老陈在珠三角做电器配件,厂子不大,年销售额几千万。去年一批产品被市场监管局抽检,认定"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",按货值金额罚了80万。
老陈认了:钱交了,整改报告写了,以为这事就算翻篇了。毕竟,罚单上写得清清楚楚——"行政处罚"。
一个月后,公安经侦找上门。同一批货,按刑法重新算了一笔账:它的"销售金额"早就越过了刑事立案的红线。老陈从"被罚过的违法者",变成了"犯罪嫌疑人"。
这是我经手的又一个典型——行政罚款交了,不等于刑事风险清零。太多老板以为,市场监管局开完罚单,这事就结了。他们不知道,那张罚单,可能正是把案子送进公安的入场券。
这就是"行刑衔接"在市场监管领域的样子。
市场监管局和公安,盯着的是同一批不合格产品,用的却是两本账。
市场监管这边,按《产品质量法》处罚,罚款往往按"违法货值金额"的倍数算,或者按违法所得算。罚完,程序就走到了终点。
公安那边,按《刑法》第140条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来认定: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,或者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(未遂),就能刑事立案。这里的"销售金额""货值金额",和行政罚款那个数字,经常不是一回事——有的案子里,行政罚了80万,公安一算货值,发现早够得上刑了。
更关键的:行政处罚,从来不是刑事免责的理由。《行政处罚法》第27条写得明白——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,行政机关必须把案件移送司法机关。市场监管发现够刑了,必须移送给公安;它不移,是违法违规;它移了,你就从"被罚过"变成"被追诉"。
这是最大的错觉。行政程序走完,只是行政层面结案。很多企业收到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后立刻松口气,不再理会。但决定书里那句"如不服可复议、可诉讼""涉嫌犯罪将移送",往往被直接略过。等公安找来,才发现那80万只是"上半场"。
抽检不合格是整件事的起点。很多企业收到不合格报告,不复核、不申请复检、不提出书面异议,等于默认了"产品不合格"这个前提。到公安阶段,这份已经生效的行政认定,会直接成为刑事案件的证据。有异议,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——沉默就是认。
认定不合格后,依法应当停止生产、召回已售产品、消除危险。但有的老板只交了罚款、改了包装,对已经流向市场的那批货不了了之。这恰恰坐实了"明知不合格仍放任流通",主观恶性一上去,刑事认定的大门就彻底打开了。
不可以。这两套程序是并行叠加,不是择一。你可以这样理解:市场监管局管"你违规了,罚你",公安管"你犯法了,追究你"。罚款是给你的行政处罚,坐牢(或刑事合规整改)是给你的刑事后果,两者不互相抵消。
唯一能拦在中间、把刑事风险压下来的,是移送前的主动处置:在行政阶段就配合查清、主动召回、消除危害、争取"情节显著轻微"的认定。一旦案件移送给公安,主动权就不在你手里了。
我们常跟客户说一句话:行政阶段的每一次配合,都是在给后面的自己留退路。把整改做实在了,把证据留好了,比事后找十个律师都管用。
市场监管和公安,管的是同一件事的两个层面。老板们最容易栽的就在这里:把行政罚款当成终点,结果在终点等来的,是刑事的起点。
行刑衔接的坑,大多不是法律有多难懂,而是企业主压根不知道:行政处理的下一步,可能就是刑事立案。环保、税务、安全生产、产品质量——每个领域都有自己的衔接机制。我们每周把这些教训拆开写给你看。关注我们,别等刑拘通知书到了才想起找律师。
后台回复【自查】,送你一份20条自查清单——每一个信号,都是企业从行政处罚滑向刑事立案的前兆。中了一条,就该警惕了。